2014年03月01日租車人基本權利與義務
租車人基本權利與義務
無論是在哪里租車,租車人應享有一定的權利和義務,比如有的租車公司在因租車人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隨意編排收費的理由,就是侵犯租車人權利的典型表現。
租車人也需要承擔相應的義務,如以下幾點:
(1)提供真實的身份信息。
(2)不得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不得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不得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租車人的具有相應的權利:
1). 每一次租車時,都享有與出租人簽訂合同的權利;
2).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3).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4). 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租車人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