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1月29日【北京機場接機送機】機場大巴租賃協議 首都機場用車服務
【北京機場接機送機】機場大巴租賃協議 首都機場用車服務
1、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1)大巴出租方確保租賃車輛具有合法資質、保險及證照齊全。
2)出租方確保租賃車輛的清潔、性能與車輛安全。
3)出租方駕駛員須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及良好的駕駛技術及經驗。
4)出租方駕駛員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駕駛安全,并在合同約定范·圍內服從承租方的合理要求提供優質安全的服務。
5)承租方不得強迫駕駛員進行違章駕駛(包括但不限于違反交通法律、法規、超載或承載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得強迫駕駛員在危險天氣或路況下駕駛。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2、責任承擔
1)租賃期間,由于車輛違章行駛、車輛故障或車輛事故產生的人員及財產損失,全部責任由出租方承擔。(但承租方有過錯的,依照過錯程度與出租方合理分擔)。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無法歸咎責任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協商解決。